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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山东烟台启动清洁取暖工程,可申请资金补助

山东烟台启动清洁取暖工程,可申请资金补助-地大热能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2023年新开工的气代煤工程、电代煤工程、生物质工程、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及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采取了补贴政策

 

方案规划5月底前完成采购招标,9月底前开工100%,11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针对气代煤工程,提出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每立方米1.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

 

针对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集中式电代煤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最高每户4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分户式电代煤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

 

针对生物质工程,集中式生物质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

 

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领域,《方案》明确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领域,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

 

《方案》规划2023年,烟台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1.2万户,街道办村居清洁取暖改造1.42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8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