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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东烟台对外公示地热能专项规划 明确四大任务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了《烟台市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十四五”期间,烟台市将加强地热规划管控,优化开发布局,规范开采秩序,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烟台提供有力支撑。


烟台市地热田多以点状形式出露在两组或者多组断裂交汇带附近,属于低温开放式对流型带状热储地热田。目前,烟台市共有天然温泉5处、地热深井15处。烟台市已查明地热流体可开采量约650万立方米/年,热资源量为1.65×10^15焦耳/年,相当于标准煤5.62万吨/年。



烟台地热资源分布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阐述了烟台市地热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保障措施等,是烟台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明确四大主要任务及四项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目标,到2025年,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地热探矿权控制在2个之内,地热采矿权控制在14个之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趋于规范,无序无度勘查开发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地热水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135万立方米/年以内;地热资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初见成效,地热水梯级利用,尾水排放全部达标;地热资源保护有力,主要地热田地热水动态监测体系建立。


烟台市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到2035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建成完善,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地热水梯级利用方式系统化、科学化,地热水动态监测系统全市覆盖。

规划期内,共设置地热勘查区块2处,分别为山东省栖霞市惠禾·艾山地区地热普查和山东省栖霞市长春湖·霞光地区地热普查,投放时间为2022年。规划地热重点开采区1处,位于招远市东汤地热田。重点开采区内要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优先投放采矿权,鼓励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优化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规划期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3个,其中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计划2021年投放8个,2022年投放4个。

为达到以上目标,《规划》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开发利用秩序;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资源保护,完善动态监测系统。规划实施4项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措施,政策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宣传保障措施。


规范地热开发利用秩序及矿权管理

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零碳可再生能源,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存在诸多挑战。《规划》指出了当前地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开采布局不科学、资源浪费较严重;二是开发利用方式单一、资源利用效率低;三是开发秩序不规范、无证开采现象存在;四是监测系统不完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为更好地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提出地热开发利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护优先,总量控制;鼓励勘查,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绿色发展;动态监测,科技管矿。


《规划》提出,新设地热采矿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矿业权人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凭取水许可批复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除国家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地热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规划》实施之日起正在进行施工的地热资源勘查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符合专项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勘查许可手续的,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勘查,在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勘查活动。


《规划》实施之日起已经投入使用,但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通过整改达到取水许可和采矿权设立条件的,经依法处置后,由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并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期内,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35万立方米/年,《规划》提出各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量开采,严禁超采。同时还指出,已开发利用或拟开发的地热田,应建立地热水动态监测系统,开采规模较大的地热田,应设置地热专用动态观测井;开发程度较低的地热田,可利用现有地热井进行动态监测。《规划》要求逐步建立企业、县、市三级地热动态监测体系,切实保障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