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温泉

辽宁温泉旅游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辽宁拥有丰富的温泉资源,具有温度高、出水量大、水质好等优点。目前,辽宁省开发出诸多温泉旅游地,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一些城市采取高起点、大手笔、大投入的开发策略,努力开发温泉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温泉旅游。例如,沈阳棋盘山开始建造东北最大的温泉旅游度假村;阜新提出深度开发地热资源,做大做强温泉旅游,推动城市经济转型;营口引进拥有丰富温泉开发经验的珠海天沐集团,联合开发营口天沐海滨温泉城,旨在整合温泉、海滨资源,立足打造东北最大、全国最好、世界一流温泉度假区。由此可见,辽宁温泉已经从数量扩张、粗放经营的初级阶段进入以产品深度开发与品牌化经营为核心的中、高级发展阶段。目前,辽宁温泉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品牌深度不足
 
  温泉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需要深度开发,在文化层面上加以差异化,形成特定的温泉文化。[1]目前辽宁温泉开发大多效仿日本温泉开发模式,主要停留在/游泳池+澡堂子0或/温泉酒店集合体0的初级发展阶段,在设计、环境、服务等方面相差无几,缺乏对游客体验的深度开发,从而导致产品过于单一和雷同[2],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应,品牌深度严重不足。
 
  2.温泉卫生和服务质量欠佳
 
  温泉水质、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是游客最为关注的因素,而许多温泉地在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在温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些温泉业者在水质上做文章,用普通的地下水或者自来水兑温泉水来降低温泉水的浓度;有些温泉业者将使用过的天然温泉水进行回收加热,再次投入使用;更有甚者,用普通的水加上硫黄加热之后冒充温泉。一些温泉地卫生状况更令人担忧,有时会看到水面上有漂浮物,或水很浑浊。对此,工作人员解释是加了特色中药,但到底是中药还是水质不过关很难说清楚。许多温泉服务人员缺乏培训,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
 
  3.缺乏有效的温泉资源管理规范,温泉资源浪费严重国外温泉开发大多有政府的严格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如日本的温泉法,对于温泉开发的条件,温泉的保护、利用、审议、检查、处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并有专门组织来管理温泉资源的开采、分配和使用,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目前,我国温泉开发管理,主要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6以及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条例,法律约束力不强,体系也不健全。辽宁省温泉数量虽多,但天然露泉少,大多数温泉都是通过钻探开采,对开采水量和开采深度等缺乏限制,势必会导致过度开发等问题,留下许多隐患。辽宁的部分温泉地未取得开采许可证,各种建设手续不全,未做到依法开发,但其依然我行我素,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
 
  4.开发模式单一,当地居民难于从中受益
 
  辽宁省的大多数温泉位于乡村,温泉开发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目前,辽宁多数温泉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由政府、规划设计部门和旅游企业进行规划与实施,当地居民很难参入其中。有些地方为开发温泉,甚至将当地居民强行搬迁,致使居民利益严重受损,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容易诱发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