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

地质灾害社会经济易损性评价

  (一)易损性评价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在灾情评估中,把对受灾体的分析称为易损性评价
 
  易损性评价的基本目标是获取各方面易损性要素参数,为破坏损失评价提供基础。根据易损性构成,易损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划分受灾体类型;调查统计各类受灾体数量及分布情况;核算受灾体价值;分析各种受灾体遭受不同种类、不同强度地质灾害危害时的破坏程度及其价值损失率。
 
  在点评估和范围较小的面评估中,获取这些要素的基本方法是专门性勘查,即通过全面调查,统计受灾体数量,按照资产评估方法核算受灾体价值,并根据受灾体分布情况绘制受灾体类型分布图和受灾体价值分布图。根据历史调查统计、实地观测和模拟试验等方法,确定受灾体破坏程度,建立不同类型受灾体与不同种类、不同强度地质灾害的相关关系,确定受灾体损失率。
 
  在区域评估和范围较大、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复杂的面评估中,无法对受灾体进行全面调查。此时,应首先进行易损性区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不同等级易损区的典型抽样调查,确定易损性的直接要素。
 
  (二)地质灾害破坏效应及受灾体类型划分。
 
  分析地质灾害破坏效应是界定受灾体范围、划分受灾体类型、分析受灾体易损性的基础。不同地质灾害的破坏效应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威胁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城镇、企业及房屋等工程设施;破坏铁路、公路、航道、桥梁、涵洞、隧道、码头等交通设施,威胁交通安全;破坏生命线工程;破坏水利工程;破坏农作物以及森林;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机械、设备和各种室内财产。
 
  地质灾害受灾体类型划分:由于地质灾害受灾体特别繁杂,所以在灾情评估中,不可能逐一核算它们的价值损失,只能将受灾体划分为若干类型,然后分类进行统计分析,才能获得灾情评估所需要的易损性参数。划分地质灾害受灾体类型的依据和原则主要是符合地质灾害特点,根据地质灾害破坏效应,界定受灾体范围;充分考虑不同受灾体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同类型受灾体的性能、功能、破坏方式,以及价值属性和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或相似。将地质灾害受灾体大致划分为14类: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航道、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生活与生产构筑物、室内设备及物品、农作物、林木、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
 
  (三)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核心目标是定量化评价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反映各种受灾体遭受破坏的数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要将各种受灾体的破坏效应转化成货币形式的经济损失。要完成这项工作,除了调查分析评价区受灾体类型和分布情况外,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统计分析受灾体的价值及其分布情况,根据它们遭受灾害损失的机会核算价值损失。因此,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是研究社会经济易损性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调查统计受灾体的分布情况,核算受灾体的价值,并以单元价值额或价值密度等为指标,反映评价区受灾体价值分布。
 
  1.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核算方法。
 
  以上划分的14类地质灾害受灾体,虽然它们的功能各异,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风险观念难以用货币价值衡量外,其他类受灾体都可以用货币形式反映它们的价值。房屋、铁路、公路、桥梁、设备、室内财产等,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有形财富,属于资产价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属于资源价值。
 
  (1)资产价值核算。
 
  资产价值可采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核算。核算的基本途径有两种: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财会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没有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可根据资产项目的实际性状评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项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应折旧率核算资产净值。
 
  (2)资源价值核算。
 
  地质灾害对自然资源具有多方面破坏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坏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因此,在灾情评估的易损性评价中,主要对这两种资源价值进行核算。
 
  1)土地资源价值核算。无论是点评估、面评估还是区域评估,土地类型不同,土地资源价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据评价区实际情况,划分土地类型,或者将评价区先分成若干评价单元,并使每个单元内的土地类型和价值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
 
  2)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是评估海水入侵灾情的重要内容。水是人类须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不同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资源价值相差悬殊。需要根据定价和全成本定价进行评估核算。评价区水资源市场价去掉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场利润,即为水资源价值。
 
  2.受灾体密度与价值分布分析。
 
  受灾体数量密度与价值密度是指单位面积(每平方千米或等面积的一个评价单元)受灾体数量或受灾体价值。它们是标示受灾体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标。
 
  在一般情况下,灾害危害范围内受灾体越多,价值越高,灾害的破坏损失越严重。因此,在灾情评估中,不仅要统计受灾体的数量和价值,而且要分析它们的分布情况。
 
  (四)受灾体损毁等级划分及价值缺失率确定。
 
  1.受灾体损毁等级划分。
 
  (1)受灾体损毁等级划分的目的和原则。
 
  受灾体遭受灾害危害后所出现的破坏表现千差万别。
 
  在灾情评估中,为了规范和统计受灾体破坏程度,根据不同受灾体的典型破坏表现,以等级的方式标志受灾体的损毁程度。
 
  在灾情评估中,受灾体损毁等级是对各类受灾体破坏程度的归类分析量化,借此可进一步确定受灾体价值损失率和灾害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目的,划分受灾体损毁等级的基本原则:符合地质灾害破坏特点;符合多数受灾体特点,便于不同受灾体之间的对比;等级多少适宜,级差合理,便于操作;不同等级与相应价值损失率具有比较普遍合理的应对关系。
 
  (2)受灾体损毁等级划分标志。
 
  根据上述原则,将上节所列的14类受灾体的损毁程度均划为3级。其中,按人的生命健康分为轻伤、重伤、死亡;按其他受灾体分为轻微损坏、中等损坏、严重损坏。为了论述方便将这3级损坏分别称为I级、Ⅱ级、Ⅲ级损坏。
 
  各种受灾体不同损毁等级的基本标志如下。
 
  1)人口伤亡:I级(轻伤),因灾受伤,但经专门治疗后基本痊愈并恢复生产能力的人;Ⅱ级(重伤),因灾受伤或致残,永久失去生产能力的人;Ⅲ级(死亡),因灾害直接造成死亡的人。各级受灾人口中,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流动人口。
 
  2)房屋损毁:I级(轻微损坏),个别承重构件损坏,部分非承重构件和附属构件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或房屋堆积少量崩滑流碎屑物,经一般性整修仍可正常健用。
 
  Ⅱ级(中等损坏),局部基础或部分承重构件损坏,大量非承重构件和附属构件破坏,堆积大量崩滑流碎屑物,但仍保持整体外形,需专门大修或部分翻修后才能继续使用。
 
  Ⅲ级基础或50%以上的承重构件以及大量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严重倾斜;部分倒塌或全部倒塌;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已达重建费用。
 
  3)公路损毁:I级(轻微损坏),路基出现小规模冲沟或发生局部下沉;路面出现少量裂缝或局部被薄层崩滑流碎屑物覆盖;涵洞、防护工程及沿路设施局部损坏。但一般车辆仍能行驶,经小规模整修可恢复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路基出现大量冲沟或发生严重下沉;路面出现大量裂缝、沉陷或1/3以上宽度的路面被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护工程、沿路设施大量损坏,一般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经专门修复后才能恢复使用。Ⅲ级(严重损坏),路基发生严重坍塌;路面严重开裂、陷落或1/3以上宽度路面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护工程、沿路设施严重损坏,各种车辆无法通行,交通完全中断,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专门修复才能恢复使用。
 
  4)铁路损毁:I级(轻微损坏),铁路局部路基微量下沉,路堤边坡局部溜坍,轨道轻微变形,排水沟局部堵塞;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部分轻微损坏;涵洞及防护设施局部开裂、变形,但都未超出技术规范允许范围。机车仍能行驶,但需减速或减载,经一定规模维修后可完全恢复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铁路路基下沉陷落,路堤、路堑有滑坡,轨道变形,局部钢轨悬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变形、开裂;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严重损坏。机车不能行驶,铁路运输中断,但在48小时内能抢修可恢复使用。Ⅲ级(严重损坏),铁路路基、路堤、路堑垮塌,轨道严重变形或悬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严重损坏。机车不能行驶,铁路运输中断,在48小时以内无法修复恢复通车。
 
  5)航道受阻:I级(轻微损坏),局部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淤塞;航道人工设施部分遭受破坏。正常航行受到影响,但未造成断航,经小规模清理修复即可达到正常功能,恢复正常通航。Ⅱ级(中等损坏),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堵塞,形成险滩;人工航道设施大量破坏。一般船只不能通行,需经小规模清理修复才能恢复正常通航。Ⅲ级(严重损坏),航道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严重堵塞,形成大规模险滩;大量航道设施严重破坏。所有船只不能通行,需经特大规模清理修复才能恢复正常通航。
 
  6)桥梁损毁:I级(轻微损坏),桥面、梁体、墩台发生轻微下沉、开裂、变形或被少量崩滑流碎屑物覆盖。
 
  一般车辆减速或减载后仍能通行,经小规模修复后可恢复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桥面、梁体、墩台发生下沉、开裂、变形,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覆盖,或桥梁强度、稳定性降低到规范允许值以下。需经过大规模专门修复整治才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Ⅲ级(严重损坏),桥面、梁体、墩台等严重开裂、沉陷、变形;桥体垮塌或部分垮塌。难以修复或修复费用达到重建费用。
 
  7)生命线工程损毁:I级(轻微损坏),线杆、塔架等倾斜或管线位移,功能稍有下降或局部受阻,经小规模检查修理可恢复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线杆、塔架等倾斜或倒伏,输电线局部拉断,地下管线明显位移、变形、开裂或局部错断;其功能受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受阻或中断。经专门检查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
 
  Ⅲ级(严重损坏)。线杆、塔架等大量倾倒,输电线严重拉断,地下管线严重位移、变形、开裂、错断,其功能严重受损或完全丧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中断,需经大规模的专门检查修复或重建后才能恢复。
 
  8)水利工程损毁:I级(轻微损坏),堤坝出现少量小规模裂缝,总体上无明显沉降,功能基本正常;渠道、机井稍有变形或淤塞。经小规模修复可完全恢复功能。Ⅱ级(中等损坏),堤坝出现大量裂缝,局部发生沉降、陷落、凸起,发生小规模渗漏、散浸,但没发生垮落、溃决;渠道、水井发生变形、淤塞。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专门修复才能恢复使用。Ⅲ级(严重损坏),堤坝基础失稳,主体出现大量裂缝或严重变形,整体发生沉降、陷落、凸起,出现严重渗漏、鼓水或发生垮落、溃决;渠道、水井严重变形或严重淤埋,功能严重受损或基本丧失。难以修复或修复费用达到重建费用。
 
  9)生活与生产构筑物损毁:I级(轻微损坏),基础基本完好,个别构件或部件发生破坏,整体功能或性能基本完好。经一般维修仍可继续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基础发生轻微变形,部分构件或部件发生变形、开裂等破坏,构筑物整体基本完整,功能或性能受到明显损害,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专门维修或部分翻修、重建、更换后才能恢复使用。Ⅲ级(严重损坏),基础发生严重变形、沉陷,大部分构筑物或部件破坏或发生严重倾斜、折断以至倒塌。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达到重建费用。
 
  10)室内设备及物品损毁:I级(轻微损坏),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物品的外观和性能局部受损,但整体外观和性能基本完好,经小规模维修后仍可正常使用。Ⅱ级(中等损坏),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物品外观严重损坏,部分重要构件(零件)破坏,功能或性能明显受损,需经过专门性维修才能恢复使用。Ⅲ级(严重损坏),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物品外观和大部分构件(零件)严重破坏,功能或性能严重受损或基本丧失,难以修复或修复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2)受灾体价值损失率确定受灾体价值损失率是指受灾体遭受灾害破坏损失的价值与受灾前受灾体价值的比率。受灾体价值损失是由于受灾体构件(零件)、性能(功能)发生破坏而产生的。在灾害发生以后的灾情评估中,可以通过对受灾体的调查,根据其实际损毁程度,评估核算受灾体的价值损失额和价值损失率。但在以期望损失为基本目标的灾情评估中,只能根据受灾体遭受某种强度的地质灾害危害时可能发生的破坏程度,分析预测受灾体的价值损失额和价值损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