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

地质灾害防止工作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一太行山一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一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一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
 
  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一太行山一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一岷山一龙门山一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JfI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匠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匠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
 
  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
 
  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勘查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